如果凡人都會死,而且死亡意指生命的徹底結束,那麼人的生命是否有意義?如果必死的人仍有生命的意義,那麼這會是什麼樣的意義?這樣的意義又有什麼意義?反之,如果必死的人的生命不可能有意義,那麼:(1)人需要在乎現前的生活嗎?嚴肅生活或努力實現生活目標有意義嗎?更關鍵的,實踐道德有意義嗎?或者:(2)為了生命意義,人可能超越死亡嗎?憑什麼?本文將面對上述問題並意圖指出:首先,作為徹底結束人生命的死亡不但否定生命,也否定生命的意義;第二,只有真實地超越死亡,人的生命才可能有意義;然而,第三,人自身沒有超越死亡的能力,因而尋求生命的意義意味著必須求助於永恆的超越者;最後,為了生命意義,永恆的超越者以及超越死亡對人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總之,本文的基本主張是:有永恆生命是生命有永恆意義的條件,而生命有永恆意義是現實生命有意義的條件;為此,人需要超越死亡與永恆超越者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