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契約在我國民間交易上十分普及,近來最高法院承認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後,借名契約的概念在各種民事法律關係上之適用,開始呈現蓬勃發展之趨勢。在訴訟上當事人除提出雙方間有借名登記契約抗辯外,尚有借名開戶契約、借名保險契約等抗辯應運而生。然而最高法院所創設之借名登記契約法理,是否完全適用於存款契約關係或保險契約關係?此向來未有深入之探討。近來在保險案件中,有當事人主張借名登記法理,亦可同樣適用在保險契約關係。此或肇因於現今投資型人壽保險之盛行,使我民眾將保險與投資儲蓄商品同視,進而產生實際繳納保費並處理締約之人,卻以他人名義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