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上之扣押(Beschlagnahme),乃是國家機關藉由公權力之行使,將特定人現實上持有或管領之物或財產標的,暫時移置於國家機關之實力支配、管領下的措施。其性質,按照傳統文獻以及實務之見解,乃是對物之強制處分(ZwangsmaBnahme),而就刑事訴訟上之基本權干預(Strafprozessuale Grundrechtseingriffe)的角度言,無疑係對於人民之財產權的干預(Eingriffe in das Eigentum),自應受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之規制(憲§23),須有專為扣押之核准、執行以及救濟的法律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