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政府先後發行交引鈔券商業票據與交子、會子紙幣,主要目的是為解決沿邊軍儲問題、以及因銅錢不敷使用而陷於虛竭的財政狀況。比較交引鈔券商業票據與紙幣的異同;在發行順序上,宋太宗雍熙、端拱(984~989)年間,交引鈔券商業票據就已配合入中邊糧政策,用為償付商人 運糧酬值的交易憑證,使用時間稍早於太宗淳化至真宗景德(990~1007)年間才開始流通於四川地區的交子紙幣。至於歷史淵源,則兩者皆源自於唐代的飛錢制度。此外,交引鈔券具有期票類有價證券及提貨、售貨許可證雙重性質;而紙幣則屬於信用貨幣性質,純粹代表現錢在市面上流通使用。雖然紙幣也曾如交引鈔券撥充收買糧草的糴本,但性質上仍有其不盡相同之處。交引鈔券商業票據與紙幣最大差異,在於交引鈔券除了能兌領現錢,同時也可換領紙幣所未具備的茶、鹽、礬、香藥等專賣物資的支償:而且,持有者欲提前兌現,也能在市面讓售,以利週轉。固然交引鈔券也有類似紙幣因政府儲備現錢不足、難以應付承兌,或因發行量過多導致交引價格眨值的問題;但總括來說,交引鈔券運用的功能性相較於紙幣來得廣泛有彈性;因此,對持有者而言,受到信用危機的損害程度相對比持有紙幣為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