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的思考和方法與時髦、應景無關。早於1978以前,在日本醞釀創設「台灣近現代史研究會」可以佐證。(二)歷史研究的主要目的,簡單地可以歸納為二。(1)整理相關「空間」(在此即是「台灣」)居民生活的歷史。(2)並認知相關居民的歷史經驗,包括正負兩面及心性「比較接近法文的mentalite=精神、心理狀態、思維方法。在 我的感受上,是與英文的mentality有些許差異的」。(三)著者早認為自鴉片戰爭(1840年)迄今(1999年),以「台灣」為名之地理範疇的居民,所經歷的生活歷史及歷史經驗頗特殊,值得我人深一層地去探討。(四)任何社會事物都是某個時間與空間的產物。因而我們有需要把我所要研究的對象之相關時、空的定位劃定清楚。不然容易陷入泛泛之談的境地。故在此,我們把台灣近現代史之空間鎖定為「台灣地區」,時間的斷限(區分)暫時劃定為鴉片戰爭(1840年)迄今(1999年),以便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