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為何必須存在?筆者時常思索著,只有一句話--需要。因此借用美國社會學家奧狄(T. F. O'Ded)以機能說的理論來解釋人類需要宗教的理由,在於人類存在的偶然、無力、欠缺等而引起。佛洛依德則將宗教界定為幻想,將神以下列定義:神帶有三重的任務,第一解除自然之威脅;第二緩和命運的殘酷,特別是在與死亡方面有關的諸象;第三補償具有文化的人類在共同生活中,所給予人類的苦痛與不自由。另外,佛洛依德以慾望論解釋人們因幼兒期慾望被壓仰,而期望且幻想強壯父親的存在,這是神存在的理由,要求神的存在而產生了宗教,因此必須有神或諸神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