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即古之「致仕」,其類眾多,其法煩頊。本文為其研究一,包括以下三類四章:(一)一般退休:即指通常轉官、加官、遷官及改官等退休而言;若以疾退休,或借疾退休,而與此攸關者,亦其類焉。其升等,以官品計,自一等至八等不一;其進級,以官職計,自一級至八級不一,此在在視其服務成績之高低。(二)守本官退休:即保留其原有之官銜,而無上述「一般退休」之優待。要其所以如此,蓋由於本身不守職責,可謂咎由自取;或因黨派之爭,以影響其職守,而近於或類似受懲而降官之退休人員。然亦有從其本人之所請,和不當「守本官退休」人員在其中,此則是少數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