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注意到賴清德立委提出一個稱為『醫療傷害處理法』的草案,甚至為文刊登在「台灣牙醫界」上,我看過之後頗為失望,顯然他不是一個用功的立法委員,更何況他本身也是醫師出身,會提出這樣觀點,實在讓我意外。關於醫療糾紛處理法,我一直覺得對醫師而言是個當務之急的法案,因為隨著時代的進步,人權觀念越來越強調,稍有不慎,抬棺、燒冥紙抗議事件層出不窮,如果你執業個五年以上,誰沒有碰到過醫療糾紛?或大或小其實都有,只是大多數可能都私下解決了,差別再於程度的輕重而已,以我們北縣公會為例,每個星期大概都會接獲兩三件以上的醫療糾紛事件需要公會出面處理,這還只是檯面上的,檯面下不知幾凡,最近還聽到有植牙死亡的案例出現,碰到這種事情,沒個幾百萬不可能善了。更何況目前的法令對醫師越來越不利,我舉個簡單例子,連拔牙都算手術,要填寫手術同意書,我要請問大家,有幾位牙醫師每一次拔牙會慎重其事的向病人解說可能的危險和併發症?而且還要求患者填下手術同意書的?可能少之又少,但是一旦發生事故,法院、官司、律師、談判甚黑白兩道….,通通來了,過程痛苦莫名,搞得你無心執業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