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的「病人安全就醫須知」,要求民眾配合多項規矩,包括:請病人不要「逛醫院」、如出現醫療爭議,不要直接向媒體投訴或聚眾抗議等。我們認為醫學倫理委員會所通過的這份「須知」,實是倒果為因,且弄錯了對象。首先,我們懇請醫界誠懇且負責任地面對「逛醫院」這個現象的背後問題。試問當民眾求診時,醫師沒有足夠時間給病患說病情、提疑問、也沒有提供必要的醫療訊息,對於處在醫療資源弱勢地位的民眾,大多時候是帶著滿腔疑問地離開診間,在病情沒改善,病痛沒緩和的情況下,只好極其無奈的再找尋其他醫師的診斷。換言之,「逛醫院」豈是民眾所願,這當中醫療院所難道沒有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