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0年回台灣教書。在前面的十九年,都是非常努力的在學圈裡面工作,很少拋頭露面。1988年開始擔任衛生署的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同時也兼任醫療糾紛鑑定委員會委員。我非常認真的工作,除非不在國內,我絕大部分都出席。大概這樣服務了四、五年後,我常想「I need do something else!」。這樣的服務,對醫療品質的增進和社會公義效果不是那麼的好。
去年年中,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下,和朋友談起來醫療問題,朋友就刺激我說:「你講了很久。Why don’t you do something 」?那我就下定決心說,OK,我們來討論一下。所以我們開始籌組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