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暴力是世界各國醫護人員普遍面臨的重大職業風險,而刑罰時常是各國政府回應此一風險的重要手段。本文透過比較美國之法制經驗,指出除了刑罰的手段以外,醫療暴力議題其實亦可由行政管制之角度來加以因應,尤其是對潛在的暴力風險進行預防性或前瞻式的風險管理。相關風險管理措施之內容常包含暴力防範委員會之建置、暴力事件相關資料之累積與潛在風險因子之分析、以及各機構醫療暴力防範計畫和措施之提出、執行、與持續檢討等面向。總體而言,這些措施反映當代風險社會常見的自主管制思維,賦予被管制者因地制宜、主動構思並執行符合其自身狀況之管制方案的積極任務。可惜的是,我國回應醫療暴力 的努力則較偏重透過刑罰來嚇阻潛在施暴者,我國目前有限的行政管制措施,也聚焦於事件當下之一次性處理,而忽略了醫事機構在醫療暴力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所可能扮演的積極角色。透過美國管制經驗的比較和分析,本文期待能拓展我國對相關議題分析的廣度與深度,以協助我國政府、醫界、和法界共同合作發展更為有效的醫療暴力防範政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