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於104年9月21日派出神秘客到台北的藥妝店購買消炎止痛的指示藥,發現竟然沒有藥事法第75條明文規範應標示之「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因此,醫改會發文向食藥署檢舉。食藥署於同年10月底回文告知,該藥品說明書確實違反藥事法第75條,經食藥署比對後也發現該藥品說明書與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的版本不符,內容少了賦形劑、注意事項、禁忌症、副作用、不適用之族群、警語等,因而也違反藥事法第46條「經核准製造、輸入之藥物,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之規定,將要求地方衛生局進行查核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