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到牙科診所去拔牙或植牙,幾乎都沒有簽署手術同意書,總在懵懂、不了解風險和注意事項的狀況下接受治療,不但無法了解自己的疾病狀況,學習自我健康管理並作出適當的醫療決策。如果不幸發生醫療傷害,也很難釐清牙醫是否有善盡基本的「告知同意」責任,加深醫療爭議事件處理上的困難。經過醫改會等團體不斷督促與牙醫界同意配合下,衛生署已於99年12月正式規定:牙科於施行人工植牙,以及因牙齒損傷、複雜性拔牙、牙齒生長不正而需要施行齒切術的狀況,都需要按照醫療法第63條規定,簽署手術和麻醉同意書,並善盡告知同意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