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剛三讀通過國民黨版的二代健保改革方案。修法之後,不但現行監理委員會將與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合而為一,使全民健保的收入與支出決策能更緊密相連,同時與健保管理、醫療品質及財務有關的資訊亦將更公開,有利未來擴大社會監督的力量。然而,這次修法並未通過「正統」二代健保改革的核心--以家戶總所得為費基的提案,取而代之的是雙軌制。一方面,維持原先六類十四目被保險人,另加受刑人一目,收取百分之四點九一的論口計酬保費,稱為基本保費,另一方面,則針對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所得、股利、利息、租金等收取百分之二補充保費。對許多人而言,沒有通過家戶總所得制,無疑是一種深深的遺憾,但一些較為樂觀的人,或許會認為我們又朝公平正義邁前一步,因為可以向那些「收入高」或「高收入」的非薪資所得者,收取「應收」的保費。但無論如何,台灣全民健保新增特色--多元費基制度,將為保費的計算及調整,增添複雜和爭辯。事實上,這次健保修法不但沒有廢止論口計費制度,也未改變六類十四目之間保費分攤不公的現狀,更無確保全民健保永續經營的妙方,顯然下一回合的健保改革已勢在必行,而我們又能從這次修法學到什麼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