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來自阿美族家庭,在祖母的溫柔及姑姑們的環繞下成長,阿美族的親族結構為母系制度,根據學理,有三個比較明顯的依據:(1)招贅為社會的正當婚姻形式;(2)子女跟隨母親同住;(3)以家中女性為財產繼承人(洪英聖,1993;達西屋拉灣.畢馬,2001)。阿美族這般以女性為家庭重心的親屬結構,真實地體現在我的家族裡,我的祖母掌握所有財產,從母群居的文化習性讓我們全部的家族一起吃飯及洗澡,而姑姑們的婚姻都是經由招贅選擇丈夫,婚後居住在我們大宅院裡。童年看著這些生活起居的互動,家人自在的於庭院中穿梭與對話,為生活也為文化不斷地交換意見,母系社會是我們情感認同的主體。基於這份認同,我喜歡阿美族母系的強勢文化,女性的本事與自主權能在阿美族社會中發揮,可惜因為阿美族的父親沒有女性的優惠,依照財產與家系傳給女兒之作法,必須搬離祖母的家,所以我們流浪了,但祖母為中心的大家庭生活在我腦中不斷重演,在我的思想裡也不斷地操練著這種女性當家、不服輸的模式。這篇文章較多篇幅從自身經驗談起,輔以同族婦女的對話與觀察,試淺談阿美族的母系力量及如何應用在現今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