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以《歐洲聯盟運行條約》,尤其是第114條為依據,根據委員會的建議,並在聽取歐洲經濟與社會委員會和地區委員會的意見後,根據《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251條的程序,考慮到如下原因:(1)歐盟理事會於1985年12月20日頒佈的關於營業場所外締結合同的85/577/EWG號指令、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於1997年5月20日頒佈的關於遠程銷售締結合同的消費者保護的97/7/EG號指令,確定了消費者一系列的合同性權利。(2)這些指令積累的經驗,可以檢驗現行的法律規定是否可以通過消減一致性和規定空白得以簡化並適應現狀。這一檢驗表明,用一個唯一的指令替代這兩個前述的指令頗具意義。所以本指令將對遠程銷售和營業場所外締結合同的共同方面進行一般性規定;同時作為舊指令基礎的最小協調化的出發點將被拋棄,不過在這點上,成員國仍然被允許在特定問題上保留和採用內國法律規定。(3)《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169條第1款和第169條第2款第1項規定,聯盟有權根據第114條採取措施,來保證較高的消費者保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