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初稿完成之際,適逢“兩會”召開。此間,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佈,總體思路是“簡政放權”:減少4個正部級機構,轉變政府職能。一句話,讓市場的歸市場,讓社會的歸社會,讓司法的歸司法,讓地方的歸地方,讓中央的歸中央。其實,這一思路,與1978年改革發動時的思路,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為何35年之後,又舊話重提呢?也許,一切都源自於10年前的那場公共衛生危機。2003年“兩會”期間,那場突如其來的SARS給我們留下的印象,不僅是刺鼻的消毒水、脫銷的口罩、空蕩蕩的馬路、恐怖的隔離……10年後我們再次回味起來,它留給我們的,還有一個強勢政府、公權力膨脹的理念與執政模式。面對危機時的民眾訴求和公權力的滋生軌跡,強勢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對司法的統攝,找到了合理性基礎。至於背後的合法性問題,也就失去了嚴肅學術討論與理性追問的政治空間。緊接著,面對接踵而至的自然災害、礦難、群體性社會事件、金融危機等,尚待固化的市場化改革成果及社會治理之法治運行機制,則在“萬能政府”的理念之下迷失了方向。漸漸地,“大政府”最終銷蝕掉了最初推行的民生政策所帶來的那些福利,如同早期計畫體制最終消解掉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一樣。的確,面對飆升的房價,前任總理溫家寶告誡地產商們的那些話,顯得那麼蒼白無力你們應該對社會盡到應有的責任。你們的身上也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