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是以毛筆書寫漢字的技術。漢末以降被文人階層有意識地朝用筆精湛、結體合宜等美感取向推展,經歷代不同風尚(如晉人尚韻、唐人尚法、宋人尚意等)之開展,形成今日面貌紛陳的光景。在傳世的法帖中,沒有不經過時間、環境淘選的,而樹立起這種去蕪存菁機制的,即是歷代的文人論書;當代稱之為「書法理論」的文獻,如羊欣〈采古來能書人名〉、袁昂〈古今書評〉、庾肩吾〈書品〉,就扮演著品評、鑑賞的角色。這些文獻不僅記錄著某一斷代審美取向,也透露出古人如何定義並形塑書法的價值,而筆者認為,其中最核心的創發(使書寫脫離「匠」的技術層次而昇華至「藝」的層次)應屬魏晉南北朝時形成的書/人傳統,此一權且稱之為書法「審美理型」的思想,延續了千年的書法命脈;許多文人論書法,都曾藉此闡述書法之祕,如明人傅山「作字先作人」、清人劉熙載「書如其人」等。然而,書法進入現代化社會,並未延續傳統書學(書以人貴)而傾向書法的藝術品化(人以書貴),雖逐漸引入歐美藝術理論而便於歸納、分析,卻仍未發展出較符合當代文化之批評系統,來取代古時文人的品鑑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