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路互連(interconnection)法制是任何一國電信自由化後的最基礎法制之一。我國於1996年通過「電信三法」-可謂是我國電信自由化的法制元年。1997年之後,陸續開放主要的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諸如:行動通信(2G)業務(1997年)、固定網路通信業務綜合執照(2000年)、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2002年)、無線寬頻接取(WBA)業務(2007年)、行動寬頻通信(4G)業務(2013年)。新的電信事業一旦進入市場,就必須與既存的其他電信事業進行網路互連,而我國網路互連法制也多次更新、修正、發展迄今近二十年。但是,國內在書籍或期刊文獻上,對於「網路互連法制」卻欠缺具有體系性、完整性、更新性的文章,是以有本文撰寫的發想及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