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啟動了《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工作。迄今國家版權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共公佈了三稿《修改草案》以徵求意見,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對於 有些問題,爭論之激烈,權利人、產業界和學界參與面之廣,在我國的立法與修法歷史上是罕見的。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說明《著作權法》涉及的利益關係異常複雜。在促進文化大繁榮的政策背景和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技術媒體崛起的技術背景下,作品創作者、傳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既有重合,也有衝突。《修改草案》並非是對現行《著作權法》零敲碎打式的修訂,而是對大量條文都進行了調整或增刪。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對各方利益的重大影響,各種訴求因此集中爆發不足為奇。另一方面,與西方世界長達300年的立法歷史相比,著作權法在共和國僅存在了30餘年。學界對於大量問題尚未達成共識,對於如何修改現行《著作權法》,可謂見仁見智,觀點交鋒也就在所難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