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是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二十周年紀念日,中國自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至今也已十四載。其間,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領域發生過許多爭端,最近的中國原材料案和中國稀土案更是引發了熱烈的討論。中國在這兩個案件中的敗訴值得我們反思。為此,本刊從通過匿名評審的稿件中選取了三篇相關的論文並約請本校教師馬樂博士撰文,特集結成本專題,試圖從個案分析、裁判思路、規則適用、法律原則等多個角度解析WTO爭端裁決中的法律適用問題。彭德雷博士從德沃金的法律原則論得到啟發,認為在WTO法律規則本身存在缺陷的情況下,法律原則成為解決WTO“疑難案件”的可能路徑。馬樂博士從GATT一般例外條款的目的價值入手,洞悉WTO爭端解決機構在處理援引一般例外條款案件的司法邏輯,揭示出WTO對貿易自由化價值的堅守。劉瑛副教授和杜蕾同學以“中國稀土案”上訴機構報告為分析對象,討論《中國入世議定書》與WTO多邊貿易協定的關係問題,認為應當適用特別法優先原則確立《中國入世議定書》的優先地位,同時建議通過部長級會議或總理事會解釋對之加以明確。劉子平博士探究了 GATT與GATS項下義務的累加性問題,通過總結WTO爭端解決實踐,運用條約法理論進行解釋,分析GATT與GATS形成的歷史背景,得出累加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必然性的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