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過失犯可以分為純正的過失犯與不純正的過失犯,前者是指只能由過失構成的過失犯,而後者是指既可以由故意構成又可以由過失構成的過失犯。從我國刑法規定上對這兩種過失犯進行描述與比較可發現,二者在立法上具有不同的特徵。在此基礎上,區分純正的過失犯與不純正的過失犯具有多方面的理論意義,刑法規定的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只適用于不純正的過失犯而不適用於純正的過失犯。不純正的過失犯與故意犯共用一個構成要件,因而其實行行為也是共同的;但純正的過失犯則具有獨立的構成要件,其實行行為需要專門討論。最後,純正的過失犯與不純正的過失犯的區分對於確定過失在三階層犯罪論體系中的地位也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