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律”字的兩個基本構建入手,先後分析了”聿”和”ㄔ”的含義。甲骨文”聿”字本義可能為”手執律管吹奏”、”手執硬筆刻寫”和”手執權杖管理”,而其引申之義為”統一、協調、標準、區分、界限”等。甲骨文中的”ㄔ”記為”ㄔ”,此即為甲骨文中的”行”的半邊,”ㄔ”之義為”小步”,其義大概來源於”行”。 ”步”在古代為測量單,引申為”標準”。古人借助已有的”聿”和”ㄔ”組合成”律”字用來指稱定音標准。 ”律”本之義為”音律”,作為調音或定音工具,因而具有”規範、標準”之義,後演變為”軍律”、”曆律”。商鞅”改法為律”之後,由於統治者更為重視法律的”規範”功能,逐漸以”律”取代法,用以指稱成文法典。 Starting from the two basic components of the charac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