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規定了各種金融商品交易詐欺行為的民事責任。該法對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責任性質、賠償數額等都作了詳細規定,對操縱市場民事責任規定比較簡單,僅要求行為人賠償投資者損失,而對內幕交易行為則並沒有規定民事責任。對操縱市場行為和內幕交易行為的否定,日本更多地依賴于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此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還規定,銷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交易業者違反說明義務或適合性原則,從事了詐欺行為,給投資人造成損失時,也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我國在將來修改《證券法》或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時,可以借鑒日本法中的經驗,完善我國金融交易詐欺民事責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