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稅務行政協助制度的原則,以及工商機關、出入境管理機關、交通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等主要行政機關對稅務機關的協助問題,在兩岸間展開了從規則內容到法理背景的逐一比較,據此提出建議大陸地區可借鑒台灣地區的有益經驗。在建構稅務行政協助制度時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盡量以"法律"的形式,或者至少在"法律"中明確授權,建立起從效力形式上表現為由法律到行政法規再報部門規章,在適用關係上表現為一般法與特別法的具有內在邏輯的稅務行政協助制度規則體系;第二,在稅務行政協助具體規則設計時應以行政一體化理念為指導,貫徹"互利對等"原則;第三,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全方位設計制度規則,尤其要妥善解決其中的協助費用與法律責任兩個關鍵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