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歐洲歷史置於全球化視野,對於如何書寫歐洲法律史這一根本性問題進行深入思考是必要的。本文試圖重構歐洲法律史學科的自我認知,界定歐洲概念,勾勤出歐洲法律史學科在戰於歐洲形成進程中的重要時刻,探討目前既有歐洲概念的智識基礎,繼而討論該傳統的一些問題和分析缺陷,提出嘗試建立一種在方法論上能夠反映出跨國性特征的法律史,從而將歐洲視作世界性的區域,一個具有開放邊界、眾多重疊區域的重要法律空間,而非僅僅將其視作一種先入為主的空間研究框架。就如何把對歐洲的區域性關注與全球視角相結合的問題而言,一個具有全球視角的歐洲法律史必須依賴地區研究成果,在一個研究全球化的時代,在一個被迫或主動接受英美學術實踐的時代,保留、培養不同的理論和概念,以保護促進認識的多樣性,更加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