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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月旦法學雜誌
199903 (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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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第七單元:外在表現自由
作者
陳銘祥
中文摘要
"表達是人的本性,大凡人心中有某種想法、思想,自然就會要透過外在的言語、行為表現出來,讓他人知曉,希望能引起他人共鳴。人內心思想的自由,固然是神聖且珍貴,惟如不能表達出來,和他人互動,則單純的思想或良心之自由並不能帶給社會太大的貢獻。我國憲法本文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復規定人民有祕密通信之自由及集會、結社之自由,凡此等條文規定的用意,無非皆在肯定與強調言論表現自由的珍貴,以及我國也服膺保障人民言論表現自由的憲法原則。"
起訖頁
118-124
關鍵詞
表現自由
、
言論表現自由
、
媒體
、
明確性原則
、
推定原則
、
名譽
、
人格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199903 (4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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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解任董監事之研究
該期刊-下一篇
第八單元:內在精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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