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教事業自雍正禁教以後一直非常困難,尤其是購置土地房屋好建立傳教據點更是不易,但是討論天主教在中國的發展時,教會置產權的變化卻很少被論及,天主教會的置產活動在天主教傳播中具有很大的指標性,並且與其傳教事業的發展息息相關,無論要建立教堂或從事其他事業,置產都是傳教的必經過程,但在禁教時期置產權一直是非法的,即便到了道光帝弛禁天主教,也仍未讓教會的置產權在中國得到承認,因此教會爭取置產權合法化,便是弛禁天主教後最重要的課題之一。法國雖憑藉其外交實力與中國陸續簽訂條約,使天主教從中取得傳教與信仰的合法性,但始終未解決教會置產問題,尤其在中法〈北京條約〉中文本中被偷渡的內地置產權,更引發更多的糾紛,因此催生了〈法國教堂內地置產章程〉的訂立,其形成過程便是教會置產權從非法走向合法的過程,它彰顯出法國在華保教權的主權地位與中國對教會置產的無奈與妥協,以及天主教取得置產權合法化的重大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