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民法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多屬概括抽象的原則,經由數十年實務案例的累積而形成了豐富的不當得利的case law,構成了日益完善的理論體系。最高法院最近數年間的判決更進一步建構不當得利類型體系,區別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處理無效雙務契約的不當得利,解決詐騙行賄的不當得利關係,並重新檢討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對不當得利法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實值肯定。其所採法律見解及理由構成值得贊同的,應做更深入的闡解,對若干基本問題(三人關係不當得利,權益權屬說)應做專題性的研究。其值商榷的,應做較徹底的分析檢討。判例學說的協力將會使不當得利制度更能發揮其調整私法秩序上欠缺法律上原因財貨變動的重要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