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中國人的社會心理和行為時,有一種相當普遍的觀點,認為中國人存在著對人不對事的傾向。持這類觀點的學者,有的從中西文化的差異出發,認為西方人崇尚個人主義,注重法理,中國人重視集體主義,講究人情,按照差序格局的同心圓模式來待人處世;有的從傳統與現代的對立出發,認為中國人仍然遵循著傳統的特殊主義的思維和行為方式,理性不發達,遇事因人而異,而非就事論事。事實上,如果真正徹底地用理性來審視情理關係及其對中國人社會行為的影響,我們就不難發現:把人情與事理對立起來,將中國人視為理性不發達的落伍者的觀點不僅偏頗,甚至有幾分荒謬。李天命(1997),一位對思維與理性有深入研究的香港學者,曾經談到過一種「口號思維」:一些從若干獨特經驗中結出來的觀點,如果以朗朗上口的言語形式流傳開來,被人們廣泛熟悉之後,人們就可能對它不再深究,想當然地將它們泛化為一種普遍性的思考理據,作為判斷事物的基礎。這種用口號代替思考,對問題不作深入的具體分析的思維習慣(更確切地說是「不思維習慣」),在學術界同樣存在。在某種程度上,「對人不對事」、「徇情枉法」、「重人情輕事理」、「關係至上」之類的術語,已經被當作一種無需證明的公理,當作萬能的標籤。不少學者思考的只是選用哪一個標籤來貼在自己的研究之上,而不管標籤本身的內涵到底是什麼,選定口號與標籤之後,思維就不再往前挪動半步。口號雖然動聽,但往往過於簡化。如果不求甚解,以口號作為學術論爭的工具,就會陷於文化大革命中派系之間打「語錄仗」的那種可笑境地。在討論中國人是否真的「對人不對事」之前,我們應該先問一問:什麼叫「對人」?什麼叫「對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