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 年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成立,雖然臺灣曾於1941 年4 月主辦過日本法醫學第26 回總會,但自1945 年後一直缺乏足夠的法醫學人力與物力,法醫學研究逐漸落後亞洲國家。由歐洲法醫學之發展理論與策略而言,法醫學即醫學之一支,必須不斷有獨立研究發展之能力,故德國、日本與1978 年改革開放後之大陸,莫不將法醫學置於醫學院校內發展。臺灣原本法醫屍體解剖能力就已令人擔憂,但2006 年以後,臺灣之法醫學專屬於「法務部」管轄,訓練計畫容許無醫師資格之醫事人員修習期滿得任法醫師,2006 年以後豈不更令人憂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