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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月旦法學雜誌
199811 (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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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李黎聲:建立公司法務,參與經營團隊
作者
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
中文摘要
"對於法律人的培育,李黎聲很贊成目前包括東吳大學在內的幾個學校設置碩士班乙組的做法,認為法律人應先有一個屬自己的專業訓練之後,再來研修法律課程。以公司法務來講,不僅是一個公司內部的諮詢部門,不只是遇到問題才來解決問題,更可以了解公司需求之後規劃整套公司運作體系,能夠與人事結合或是財務結合的法律人,在企業界更能發揮力量,也因此一定要有開放的心胸,能夠去了解企業各個部門的運作,「絕對不能閉門造車」,李黎聲特別強調。"
起訖頁
150-150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199811 (4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林行:科技法律的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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