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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月旦法學雜誌
199810 (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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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四六五號/農委會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係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之授權,又同法第四十條之處罰規定,係公告後始予處罰,並無違憲
作者
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
起訖頁
138-138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199810 (4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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