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憲法的優越性與不同典型的釋憲機關一、憲法的優越性與釋憲機關二、不同典型的釋憲機關三、選擇比較對象的方法考量貳、德國憲法學上各種劃定憲法解釋權界限的嘗試一、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擁有的廣泛權限二、以憲法規範及憲法解釋方法論為界限的嘗試三、以法律與政治的區分作界定手段四、「司法自制」(judicial self-restraint)的理論參、由功能法觀點而來之大法官釋憲權的界限一、對功能法觀點的一般性說明與評價二、根據釋憲機關在憲法權力體系的地位而劃定之釋憲權界限肆、結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