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法院裁判書公開,已成為社會法律教育的一部分,雖有促進學術研究與社會教育功能,但也使個人資料保護有不利的影響。但裁判書內容的個人資料已屬公共記錄,故基本上將裁判書上網公開,並非涉及隱私權,而是涉及與個人資訊自決權。基於個人資料是否已經「公共化」為前提,本文嘗試將各種案件得否上網公開或如何公開,予以類型化,庶幾能達到政府資訊公開的目的,也能符合保障個人資訊自決權的結果。鑑於國際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個人參與原則」及「個人資訊保留期限原則」,在部分得公開的案件及事項上,也有當事人可以請求調和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