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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旺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甲、乙、丙、丁、戊及監察人己於本年九月三十日為期三年之任期屆滿。該公司為便利新舊董事、監察人之交接及股務之處理,提前於同年八月一日召開股東會選任新董事及監察人。問:一、該公司於八月一日召開股東會選舉董事及監察人,其選舉之方式,可否採董事與監察人二者合併之選舉,抑必須採分開選舉?二、現行公司法規定採累積選舉制,有何優缺點?其改進之道為何?三、設當選之新董事為甲、乙、丙、辛、庚及新監察人寅等人,其任期究應於同年八月一日起算?抑或自同年十月一日起算?四、最高票當選之新董事辛,在就任前,提早於同年八月二十日召開第一次董事會,選舉丙為董事長。試問其選舉,是否違法?五、同年一月一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監察人時,當選之新董事長辛,於股東名簿記載股東辛持股數為二十萬股,然辛於七月二十五日轉讓股份,實際僅餘五千股。試問辛之當選董事,是否因之而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