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業主要經營的型式分為定期航運及不定期航運,不定期航運主要經營散裝貨物航運,相對定期航運而言,其航線、船期及停靠港口不固定,其營運路線依貨源而改變,其艙位取得方式亦不相同,主要是經由租船經紀人(chartering brokers)取得適合船隻資訊、洽定業務、船務代理行代辦進出口業務。主要運送乘載時效性及價值較低的大宗物資為主,相對於定期航運而言,散裝船運是以載運條款(charter party)取得船舶運能的提供,係屬於契約運送人性質,租船經紀人在船東與庸船人之間對於合約的完成扮演重要角色,然對於此一角色日常的工作性質內容較少了解,認為經紀人僅是一般人認為的「37仔」或「牽鉤仔」,此皆為對此行業的誤解,以下將就實務上租船經紀人工作內容進行簡單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