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航運係指以散裝貨輪(Bulk Carriers)、油輪(Tankers)或氣槽船(Gas Carriers)等船型運送大宗原料物資。其營運無提供固定往返航班亦無固定航線,端視貨物流動之需要而決定其航程。故不定期航線其特色可分為:(1)其載運之貨物大多都單一大物資。運量大、單位成本低、且多整船運送方式進行,貨物種類包括煤炭、穀物、礦砂、磷礦石、鋁土、木材、肥料、水泥、糖、廢鐵。另外也包括石油、成品油、食用油、液態化學品、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非固體貨物之運送。 (2)散裝運送一般皆不經包裝即進行運送。(3)以包船或包下若干船艙裝貨運送;即租用整船運送。(4)經營無固定航線、船期、運價、港口碼頭倉棧之海運業務。(5)為個別租船人的特定貨運及航線服務,即其運輸服務提供屬契約運送人(Contract Carrier)性質,運送之條件、條款及特別事項以當事人雙方同意訂定之契約為依據,稱為租傭船契約(Charter party,C/P)。本文依不定期航運營運上所使用的船型、相關大宗物資原料的貿易、不定期航運業的相關人及洽訂運務流程、船東報酬的鎖定及未來可進行研究的方向逐一進行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