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提及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MO)的教育與訓練課程,總不外乎是STCW95規範下的正規海事教育課程以及相關的短期的訓練課程。其目的總是以培養操作級的船副、管輪,以及管理級的大副、船長、大管、輪機長等實際船舶操作人員的教育與訓練為導向,其教育訓練位階水平則斤斤計較的以符合STCW95的「最低」標準為準繩。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向台灣這種海運泱泱大國,自從STCW78施行以來,卻出現海事教育圈忙於修訂課程更改時數以符合STCW的課程規範。殊不知其所符合者,係公約之「最低」標準。如此降格以求,卻又發現專家學者們常常以「不符STCW規範」相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