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船舶安全營運之重要性,國際海事組織在距今15年之前即己於1994年對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予以增訂,增列第九章「船舶安全營運管理」一章,此外,並採納有「國際安全管理章程(簡稱ISM Code)」一種據以實施,該章程規定:客船及載客之高速船艇不應遲於1998年7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總噸位在500以上之油輪、化學液體船、氣體載運船、散裝貨船及載貨之高速船艇則不應遲於1999年7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至於總噸位在500以上之其他貨船雖可稍緩但最遲亦不應遲於2002年7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實施之後成效良好,然與航行船舶安全息息攸關之航運港口設施之安全問題,因國際海事組織迄未制訂規範,勢將影響及整個運輸鏈之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