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環保意識的抬頭,以及對大自然生態的環境保護,國際海事組織(IMO)針對船舶航行可能對海洋資源造成污染,於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召開國際海洋污染會議,通過所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隨後該公約又經過國際海事組織(IMO)在1978年2月6日至17日召開的國際油船安全和防污會議(TSPP)通過1978年議定書的修訂,稱為《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也就是我們簡稱的《MARPO73/78防污公約》,對於船舶造成污染來源的各種成因分別規範在公約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