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布希總統於2008年7月21日正式簽署「2008海事污染防制法(Maritime Pollution Protection Act of 2008)」,該法係增修自美國海岸巡防隊執行之「船舶污染防制法(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中有關防制船舶排放空氣污染物相關條款,73/78年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附錄六(MARPOL Annex VI)之相關規定,於此在美國已具備國內法之效力,雖該附錄早經在2005年5月19日正式生效,惟美國卻遲遲地在生效後三年才批准,緊接的程序就是將美國總統批准書和正式確認書交存至國際海事組織(IMO)秘書處,自交存後的第三個月起將正式成為73/78年MARPOL Annex VI之締約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