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競賽規則於1973年5月28日制定,直至2005年4月12日為第十一次的修訂;本次修訂不同於以往的規則事項,訂於2006年7月的比賽開始實施。這三十多年來,從跆拳道競技比賽中累積了許多經驗,顯示以競賽規則來做為訓練導向在跆拳道比賽中是非常重要的。新規則的主要變更為競賽場地縮小,由原先的12×12平方公尺修訂為10×10平方公尺,選手合法的比賽面積縮小了30%;新加入得分差距勝,也就是雙方選手得分差距達7分,或得分頂限勝為一方選手得分達12分時就停賽判勝;再者,給分副審增加一人,如此一來,在比賽中由原先三人,兩人給分獲得一分,現在改為四人要三人給分才得一分,如要獲得裁判認同給分,攻擊的準確性及攻擊的爆發力更顯重要;最後,修改了競賽選手由原先扣滿三分失格,現改為扣滿四分失格。因此從規則修訂實施後來看,要於比賽中獲勝的關鍵便是攻擊與防守的積極主動性,要更加注意兩者之間的基本防禦距離與攻擊變換的移動距離,以及在邊角區域對抗形成時的邊角戰術運用,攻擊角度的快速修正,與積極的加強頭部上端攻擊的準確性,都是教練與選手為了爭取得分獲勝而必須因應的項目。本文探討修訂後之新規則及訓練因此所需的因應措施,以提供教練及選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