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職棒發展迄今已邁入第十六年,這期間中華職棒籃球(Chinese Badketball Association, CBA)在經營五年後黯然宣布解散,雖自2004年起有SBL超級籃球聯賽的開打,但其組織與發展尚處於半職業至職業之間,而多數職棒和職籃球團對於「球團品牌」的塑造與概念,似乎仍嫌不足或流於形式。風格與特色代表著一支球隊的個性,也是企劃行銷人員及球團工作的基礎和必須遵循的原則,所以塑造球隊品牌是相當的重要。基於此動機,本研究將以文獻探討及實證研究法方式,分析報導美日運動球隊相關刊物的內容,來探究職業運動球隊建立品牌權益的重要性、所須具備的先決條件及可獲得的利益,並提出修改自Gladden and Milne (1999)之概念模型,以做為本文的討論架構。最後,本文所要傳達的核心訊息是:「職業運動球隊可以透過有規劃的品牌管理,建立並提升品牌權益,進而發揮品牌權益為球隊創造持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