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1970年Jack Potter寫了一篇文章:‘傳統中國的土地與世系群’,發表在Maurice Freedman弗瑞門所編的‘中國社會的家族與親屬制度’一書中。當時Potter提出了我認為是研究中國社會的一個大問題,他說(1970:131):“為什麼中國人比起其它傳統農民社會的人,老是要用世系群(lineage)來當做他們社會結構的重要內容呢?這個問題,需要很複雜的解答。”但是Potter並未去嚐試這個複雜的解答,他先說了:'世系群組織在中國各地之不均分佈,必須用好幾個變項——文化的、社會的、生態的、以及經濟等變項——的共同影響來解釋,我在此不嚐試作此解釋(Potter 1970 :131)。”他先接受‘中國人就是愛組“氏族村”的’這麼一個假定,然後他文章裏只是討論究竟那些條件是促成“大氏族村”的。他的結論是完全支持弗瑞門(1958, 1966)提出的理論:中國閩粵盛行的大族(strong lineages)是水田稻作的產物、是共有土地的產物、是政府衰弱的產物、是邊陲社會的產物。我在1972年整理新幾內亞華僑社會的親屬材料時,特別注意到Pottrer提出的這個大問題,因為我發現,中國人不但在國內重視家族、氏族、宗族,在海外的僑居社會更加重視。因此我寫了一篇長文(Wu 1973),企圖去解答當時Potter所未嚐試的問題。我發現在一個只有上千人的新幾內亞華人小鎮,居然以家族關係、親屬關係,發展出各式各樣的宗親會、同鄉會、以及以親族為基礎的行業公會。同鄉關係是許多移民社會的普遍現象,但是為什麼家族與姓氏在社會組織上對中國移民這樣重要,則不能完全用當地環境影響做理由了。許烺光教授看到我所報告的新幾內亞華僑社會,認為這是用親屬制度與文化傳統去適應環境的好例子,應是文化戰勝環境的例子(Hsu 1982)。我當時想到,光用海外華人社會的材料去解釋中國本土的家族、親族制度,似乎不夠說服之力,因而將該文稿束之高閣。我想借這次難得的機會,來參加‘中國家族與儀式行為研討會’,重新提出我對中國社會由‘家’擴展到‘族’的一點想法,向許多專家討教。本文試用近年人類學家對臺灣漢人宗族制度探討的豐富新資料與新解釋,印證我要提出的中國廣義氏族制度之永久性,並討論‘族類同感’和‘族群關係’的理論性,說明由‘家’到‘族’之伸縮性。本文討論為三點:(1)簡介前人各家對中國本土和臺灣移民社會的家族、氏族、及宗族的看法,並舉出理論爭辯宗族興衰紛雜之處;(2)擴大研究中國氏族、宗族的地域範圍,引用海外華人宗族材料做比較、建立中國宗族的共通特性;(3)提出宗族與族群關係(ethnic relation)之共通性質,強調研究社會群體的發展過程(process)而非族群本身的結構,是瞭解中國文化與行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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