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研訂,自六十九年起即委請國立台灣大學暨國立政治大學調查台灣區「中國民間傳統技藝現現況」,至今已陸續調查完成傳統戲劇、傳統音樂、傳統工藝、傳統舞蹈、說唱及特技等五大類一百餘項目技藝,建立各項技優人才資料四千餘人,並將全部研究資料轉印成冊,分送有關單位做參考。七十一年五月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法定由教育部主管「民族藝術」、「古物」兩項工作,教育部即依據有關資料,訂定「加強推展民族藝術實施要點」,分函各省市政府教育廳局、大專院校、社教機構等有關單位配合實施。同時也委託大專院校與救國團等單位辦理各項民族藝術研習活動,以培養充實學校推展民族藝術之師資及工作人員。另於七十四年十一月發布「重要民族藝術藝師遴聘辦法,目前「重要民族藝術項目』業已公布,即將接受各有關單位推荐重要民族藝術藝師候選人,俾利早日遴聘藝師,以強化保存、維護、承傳及發揚民族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