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三五年,德國教育學者狄斯威格提出「社會教育」的名詞,並創辦社會教育機構,建立社會教育的理論;自此,社會教育就成為一門有系統的科學。歐美各國如北歐的「民眾教育」、英國的「成人教育」、美國的「繼續教育」及各國的「終身教育」;雖然沒有直接採用社會教育的名詞,但均係社會教育的意義。亞洲地區如日本、韓國、印度等也慣用社會教育的名稱,我國則在民國元年,就有官定的社會教育,政府遷台後,鑑於世界各國社教事業的發達,及我國社會之需要,遂於民國四十二年頒佈了社會教育法,並於翌年在台、澎、金、馬地區,分別成立社會教育館十一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