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研訂,自六十九年即委請國立台灣大學暨國立政治大學調查台灣區「中華民間傳統技藝現況」至今已賡續調查完成傳統戲劇、傳統音樂、傳統工藝、傳統舞蹈、說唱及特技等五大類一百餘項目技藝,建立各項技優人才資料四千餘人。民國七十一年五月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後,法定由教育部主管「民族藝術」、「古物」兩項工作。教育部即依據有關資料,訂定「加強推展民族藝術實施要點」、分函各省市政府教育廳局、大專院校,社教機構等有關單位配合實施,並於七十四年十—月發布「重要民族藝述藝師遴選辦法」,月前正展開藝師遴聘工作,以保存維護及發揚民族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