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哲學家曾談過「我思故我在」,使得「存在主義論」在六〇年代蔚為「顯學」而喧騰一時。「我在故我思」或「我思故我在」之探討,啟迪了人類認識自己生命的智慧。而今,許多人少再對存在主義做省思,卻以另一種「我鬧故我在」或「我辯故我在」的心態,來表達自己,要別人來重視他(或他們)。基本上,「我鬧故我在」和「我辯故我在」與「我在故我鬧」和「我在故我辯」是大不相同的。這四句話的「我在」,可解釋成「我擁有權利」,則前兩句之意義的我鬧、我辯,則我擁有權利;反之:「我在故我鬧」或「我在故我辯」,是一種在權利被傷害的情況下,站出來喧喧嚷嚷;前兩句是主動的來爭取權利,後兩句是被動的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強調「我鬧或我辯故我在」者,在心理上是缺乏安全感,需要主動地炫耀或展現,才能使他人來肯定他的存在。比如俗語所說「醜人多作怪」,或小孩成長過程中,由於兄弟姊妹爭寵,為求得受重視,亦會以喧鬧來讓父母知道他的存在。若把我國民眾的社會情緒,也用「我鬧故我在」、「我在故我鬧」這兩句話來分析,或許可幫忙解釋或了解「自力救濟」是否已變質了?七0年代,我國社會消費意識的覺醒,造成了幾次的「自力救濟」,如李長榮化工廠、杜邦設廠,是政府在做決策時忽視了民意溝通,讓民眾覺得權利被侵害,而聚眾「自力業濟」是一種「我在故我鬧」的心態。這種心態在政府公信力不足時,應是可以被接受的。然而有些人認識到公信力不足時,自力救濟行得通,以為,只要「我鬧」便故我在(事事沒問題了)。不管誰的錯,「大聲就贏」便成尋找保有權利的法寶。因而動不動就搞群眾運動,以警對峙,公權利便節節萎縮了。如此,「我在故我鬧」變質為「我鬧故我在」,然而,既是變質,公權力執行時,不應等而視之,才能確保公權力的伸張。否則,日復一日的「我鬧故我在」,則非社經發展之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