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刑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仍應歷經一審、二審或三審之審理,直至判決確定後送執行始終結。案件於起訴後,所有原始卷內書證均已隨案送至地方法院,黑白兩色之影印資料,或有失真而無法清晰辨認,已不足以應付法庭上之攻防及滿足蒞庭檢察官之需求,且隨著科技的迅速發展,經由掃瞄機器將卷宗原貌以彩色方式反映在電腦PDF格式之數位檔案,已是非常普遍之現象;基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乃自99年度起積極推行公訴訴訟卷宗數位化(亦即將原始卷內書證掃瞄成PDF格式之數位檔案,再由蒞庭檢察官於辦公室及法庭內藉著電腦的操作而閱覽使用),迄今約有四年之久,依該署提供之「公訴卷宗數位化之簡介」一書所示,其影印卷宗之耗材費用已由98年度之287萬3,009元降至102年度147萬8,352元,不僅節省龐大公帑,且產生節能減碳的效果(如加計二審亦採用公訴卷宗數位化的結果,所省下之耗材費用將更可觀,而節能減碳的效用也更大),而相對應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亦已開始推展訴訟卷宗數位化,並擬從少數承辦股逐步推行至全院刑事庭各股,足見卷宗數位化有其實用性。 |